新疆旅游包车协议(2018版)
甲方(供车方):新疆天山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
乙方(用车方):
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作权益,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,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新疆旅游包车协议:
一、甲方于2018年 月 日 时至2018年 月 日 时,向乙方提供 车型, 辆, 座空调旅游客车,可乘人数 座,为接持新疆旅游提供客运服务。
线路简述:
注:途中如变更新疆旅游线路,须征得甲方调度同意,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二、本次新疆旅游包车协议价格为 元/天,共计 天,合计费用为人民币 元,其中燃油费、过路过桥费、停车费、保险费均由 方承担,驾驶员的食宿费由 方承担。车辆全程日平均行驶里程在 公里以内,全程超公里服务按每公里 元计算,另行加收。网上报价不包含开租车用途发票,如有需要税费另计。
三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具有:手续合法的新疆营运证照;购齐国家规定的税费;车况良好的新疆客运车辆;承运人座位险保额 万元。甲方驾驶员应该熟悉路线、技术娴熟、热情服务。
四、付款方式:新疆旅游包车分三步付款:即预订时预付定金 元,出发前支付 元(不低于80%),服务结束前结清车费余款 元。
五、安全保障:本公司提供的新疆旅游营运车辆,夜间北京时间凌晨2:00至5:00禁止行车,全程全时GPS定位跟踪安全管理,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限速、标志、标线和出发前运管局备案线路行驶。
六、安全提示: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,乘车人必需系好安全带,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,不得从事违法活动,不得超员,运载货物,必须爱护车辆,保持车内卫生,不得在车内吸烟,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危险品,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法的行为;必须按规定上下客,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,由此造成的罚款、扣证等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租人承担。
七、解除约定:乙方在合同履行前 天(不含)以上要求解除合同,甲方无损退款,合同解除;乙方在合同履行前 天(包含)以内要求解除合同,甲方扣除定金,合同解除;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要求解除合同,乙方按合同约定标的额给甲方付款,合同解除。
八、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,由双方协商解决;亦可向新疆兵团旅游质监部门申请调解。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,依法向乌鲁木齐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九、其它约定:
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持一份。(网上签约已收到订金本协议自动生效、出车前提供书面文件)
甲方盖章: (加盖合同专用章有效)
业务经理:
地 址:乌市西虹西路371号SOHO新时代A2501室
签约时间: 2018年 月 日
乙方签名:
身份证号:
手机号:
签约时间: 2018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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